內容來源:農藥市場信息新媒界
2017年,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培育高價值專利、提升專利質量作為重點工作之一,并在全國部署落實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。
以下通過列舉部分農藥專利申請的典型案例進行總結經驗,為我國農藥領域高價值專利培育提供借鑒。
該申請最終以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4款關于實用性的規(guī)定而被駁回。
該申請以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關于創(chuàng)造性的規(guī)定而被駁回。
該申請以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關于創(chuàng)造性的規(guī)定而被駁回。
973專利分案申請,專利申請?zhí)朇N201110166224.6(下稱224專利),授權的權利要求1請求保護式2化合物:
限定取代基為其中R3為甲基,R4a為甲基,且R4b為Cl或CN。
雖然973專利和224專利經過實質審查都獲得了授權,但是在無效宣告階段,被以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關于創(chuàng)造性的規(guī)定,而被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。
從2013-2016年,專利申請基本覆蓋了化合物的發(fā)現(xiàn)、化合物的合成工藝、化合物的用途及復配組合物的專利布局,但是非常遺憾的是所有專利在授權一年后,均因未繳納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。
2020年8月31日因未繳納專利維持費而終止;2020年10月12日,提出恢復權利請求,并補繳年費和滯納金;2022年8月31日因未繳納專利維持費而終止。
其中R3是CF3、Cl、Br或OCH2CF3;和R5是Cl或Br。
2020年8月,富美實公司利用924專利起訴山東濰坊潤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侵害發(fā)明專利權,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,停止侵權行為,賠償FMC公司1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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